政治
黎智英國安法案宣判:囚20年 為《國安法》生效以來最重刑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20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就《國家安全法》相關罪行被判處監禁20年,成為自《國安法》於2020年6月正式生效以來,所有被定罪人士中被判處的最高刑罰。黎智英自2020年12月被捕至今,已還押超過五年。
判決詳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判決時表示,黎智英的罪行性質嚴重,其透過壹傳媒旗下媒體及個人社交媒體,以持續及系統性的方式勾結境外勢力,對香港的憲制秩序及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危害,判處20年監禁。
同案另外8名被告,分別為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前高層及編輯,各被判處6年3個月至10年不等的監禁,視乎個別被告的罪行嚴重程度及配合調查情況而定。
各方反應
裁決公布後,國際新聞自由組織、多個西方國家政府及人權團體紛紛發表聲明,強烈批評判決是對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嚴重打壓,要求立即釋放黎智英。
香港及北京官員則表示,案件依法審理,判決反映了法院對相關罪行的嚴重性作出的客觀評估,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外部壓力影響。
歷史意義
黎智英案是香港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備受國際社會關注的指標性案件之一,其審判及判決結果被廣泛視為香港新聞自由及法治狀況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