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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設三類牌照規管網約車 車輛牌照年度最低行程要求方可續牌

政府就規管網約車服務的立法框架作出最新公布,建議以附屬法例形式在《道路交通條例》下建立牌照制度,分別向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發出三類牌照。消息人士透露,草案中訂明,車輛牌照持有人須在每個牌照年度內完成指定最低行程數目(例如平均每月數十次),方有資格申請續牌,以確保獲牌照車輛保持積極運作,防止牌照被「囤積」而閒置。

政府表示,規管框架的設計須在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的大前提下,同時照顧業界的合理訴求。三類牌照中,平台牌照涉及資本要求及保險安排;車輛牌照要求車輛符合指定安全標準;司機牌照則包括專業培訓及背景審查。

業界對最低行程要求的建議反應不一。部分業界代表認為,訂立最低行程數有助確保服務質素,並防止有人純粹為牟利而囤積牌照;亦有人擔心要求過於嚴苛,令兼職網約車司機難以達標。

現時本港網約車服務仍處於法律灰色地帶。政府預計最快於今年上半年完成附屬法例草擬工作,提交立法會審議,業界及市民均可在諮詢期間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