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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主席倡《競爭條例》引入刑事制裁 圍標等重罪最高囚7年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昨日(10日)公開建議,應修訂現行《競爭條例》,就圍標(bid-rigging)、操控投標價格等最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引入刑事制裁,包括監禁罰則,建議最高刑期為7年。

毛樂禮指出,現行《競爭條例》主要依靠競爭事務委員會提出民事訴訟、向法庭申請罰款及禁令等民事手段執法,阻嚇力相對有限,對有意違規的商業機構而言,罰款往往只被視為「生意成本」。他認為,引入刑事監禁罰則,才能真正令潛在違規者視反競爭行為為不可逾越的紅線。

毛樂禮以多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及澳洲)為例,指出當地對圍標等嚴重行為均設有刑事制裁,並有成功檢控案例,證明有關法律框架切實可行,且具備充分的法律基礎。

競爭事務委員會目前正就《競爭條例》的執法效能展開檢討,毛樂禮的建議正值敏感時機,料將引發法律界及商界廣泛討論。有商界代表認為,引入監禁條款前,應先確保法律定義清晰,避免令正常商業合作行為亦有被檢控之虞;亦有法律學者表示,刑事制裁是完善競爭法律體系的必要一步,支持有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