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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煙管有禁令生效首日執法最少4張定額罰款當局稱配合度良好

電子煙、加熱煙(不燃燒煙草產品)及其他另類吸煙產品的管有禁令於4月30日正式生效,任何人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上述產品,違例者屬刑事罪行。根據電視台報道,執法首日(4月30日)已至少發出4張定額罰款通知書,顯示當局採取積極執法態度。

衞生署署長林文健早前表示,推行是次新措施旨在全面堵塞現有法例漏洞,保障公眾健康,尤其防止青少年接觸及使用此類產品。他又指,不認為新禁令會對旅客來港意欲造成重大影響,因同類規定在多個主要旅遊城市早已存在。

在宣傳方面,當局已安排在訪港航班的廣播中加入有關新法例的提示,並與深圳當局合作,在口岸範圍設置宣傳資訊,讓準備來港的旅客在抵埗前預先了解有關規定,避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墮法網。

目前法例的執法範圍涵蓋公眾地方,即任何可供公眾進出的地方,包括街道、商場、公共交通工具等。值得注意的是,私人地方如私家住宅單位的範圍,並不受是次「管有禁令」所涵蓋。

衞生署呼籲仍在使用或持有此類產品的市民,應把握機會戒除相關習慣,並善用免費戒煙服務,包括致電戒煙熱線1833 183,以獲得專業支援,邁向更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