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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管有禁令今日正式生效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屬刑事罪行
香港政府針對另類吸煙產品的最新管制措施於4月30日正式生效,由即日起,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不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衞生署署長林文健早前表示,推行是次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眾健康,尤其是防止青少年接觸及使用此類產品。他強調,新措施雖然在五一黃金周前生效,但相信對旅客訪港意欲不會構成重大影響,因為同類禁令在多個主要旅遊城市早已實施。
事實上,香港政府已於2022年禁止進口、製造、銷售及廣告宣傳另類吸煙產品,而是次新增的「管有」禁令,是在原有法例基礎上進一步收緊,以全面堵塞現有法例漏洞,確保禁令得到更有效的執行。
海關及警方人員將於今日起執法,可在任何公眾地方向懷疑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人士進行截查。當局呼籲市民自覺配合,如仍持有相關產品,應盡快妥善棄置,以免觸犯法例。
衞生署提醒,電子煙及其他另類吸煙產品均含有尼古丁或其他有害物質,對健康危害不亞於傳統香煙,甚至存在爆炸風險。當局鼓勵有意戒煙的市民善用衞生署提供的免費戒煙服務,包括戒煙熱線1833 183,以獲得專業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