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史上最大規模國安法案件——「初選47人案」的上訴結果昨日(2月23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揭曉。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全部12名被告的定罪及刑期上訴,同時亦駁回律政司就大律師劉偉聰無罪裁決提出的上訴,維持原審裁定。
上訴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及彭偉昌三人組成。判詞指出,被告參與的計劃旨在製造一件「憲制大殺傷力武器」,目的是癱瘓政府運作,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核心元素。
12名上訴人全部敗訴
提出上訴的12名被告中,11人同時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何桂藍則僅就定罪上訴。另有一名認罪被告黃子悅就刑期提出上訴,同樣被駁回。原審被告之一的彭卓棋在上訴聆訊期間撤回上訴申請。
上訴結果摘要
- 鄒家成:原判7年9個月——上訴駁回
- 何桂藍:原判7年——上訴駁回(僅就定罪上訴)
- 林卓廷:原判6年9個月——上訴駁回
- 梁國雄:原判6年9個月——上訴駁回
- 余慧明:原判6年9個月——上訴駁回
- 何啟明:原判6年7個月——上訴駁回
- 陳志全:原判6年6個月——上訴駁回
- 黃碧雲:原判6年6個月——上訴駁回
- 鄭達鴻:原判6年6個月——上訴駁回
- 楊雪盈:原判6年6個月——上訴駁回
- 吳政亨:原判約6至7年——上訴駁回
- 黃子悅:原判4年5個月(認罪)——刑期上訴駁回
上訴庭裁定「無差別否決」屬違法
上訴聆訊歷時約10個工作天,辯方提出多項核心爭議。辯護律師沈士文曾在去年7月的聆訊中力陳,立法會議員有權根據《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屬正當的「制衡」權力,投票反對政府議案「不可能構成濫用權力」。
然而,上訴庭在判詞中明確裁定,任何不論預算案內容或優劣一律否決的計劃,「明顯屬於濫用(議員的)權力」。法官進一步指出,即使該計劃不涉及使用武力的威脅,在國安法的定義下仍屬違法。
辯方另一主要論點是,被告之間並無正式或非正式的約束性協議去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部分被告在審訊中作供指,有關否決的討論只是在協調會議上作為有條件的策略,並非固定立場。鄭達鴻指出,有關否決的政治訊息是用來吸引選民,而非表示自己會盲目反對所有政府方案。
劉偉聰無罪裁決獲維持
律政司曾就原審法官裁定劉偉聰無罪的決定提出上訴,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向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裁決中「犯了錯誤」,未能認定劉偉聰同意了旨在否決政府預算案的計劃。控方認為原審法官過度依賴劉偉聰有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作為判斷標準。
上訴庭最終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劉偉聰的無罪裁決,裁定劉偉聰「從未像其他人一樣公開及直接倡議否決預算案」。劉偉聰在聆訊後步出法庭時向記者表示對裁決感到「高興」,但拒絕進一步評論。被問及是否擔心政府會進一步上訴時,他以廣東話回應:「律政司是法律的守門員。」
法庭內外反應
裁決宣布後,被告席上的上訴人向旁聽席上的支持者微笑揮手致意。旁聽席上亦有同案中已服刑完畢的被告到場旁聽。「長毛」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在庭外對結果表示「荒謬」,批評法官「預設了被告想顛覆國家政權」,反問「他們犯了什麼罪?」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聲明指,法庭未能推翻「錯誤的定罪和判刑」,「錯失了糾正這場大規模不公義的關鍵機會」。聲明又指,「和平反對政府並非犯罪,所有仍在獄中的47人案被告應立即獲無條件釋放。」
澳洲外長黃英賢亦就持有澳洲國籍的被告吳政亨敗訴一事表示「深切關注」,表示澳方已向中國及香港當局「表達了對國安法被廣泛應用的強烈反對」。
案件背景
2020年7月,多名民主派人士組織了一場非官方初選,旨在協調候選人以爭取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控方指控這是法律學者戴耀廷主導的陰謀,目的是贏得足夠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從而癱瘓特區政府運作,迫使行政長官辭職。
2021年1月,47名民主派人士被集體拘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馬拉松式的審訊於2023年2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由三名指定國安法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31名被告認罪,16名被告不認罪。2024年5月30日,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無罪。
案件關鍵數字
- 被告人數:47人(後增至47人)
- 認罪人數:31人
- 不認罪被裁罪成:14人
- 無罪釋放:2人(劉偉聰及李予信)
- 最重刑期:戴耀廷10年
- 45人合計刑期:逾240年
- 截至2026年2月已獲釋:18人
下一步
敗訴的上訴人理論上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但截至裁決當日,尚無被告確認會採取此步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23條」立法)已於2024年3月生效,當中規定國安法罪犯「不得獲減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減刑「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國際特赦組織指出,至少8名47人案被告已在新制度下被拒絕提前釋放。
此案繼續受到國際關注。美國國會的「香港司法制裁法案」(S.1755)中點名了審理此上訴案的三名法官。不論最終結果如何,此案已成為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最具標誌性的案件,其法律爭議和社會影響料將持續發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