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震驚本港學術界的深偽色情影像案件近日持續發酵。一名香港大學法律系學生涉嫌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將20至30名女同學的面部照片合成製作深偽(deepfake)不雅影像,被揭發時其電腦內存有逾700張相關照片。警方已就案件展開刑事調查。事件引發社會對AI濫用及法律漏洞的廣泛討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正積極研究修訂法例,以填補現行法律對深偽色情影像製作行為的監管空白。
案件及法律回應重點
- 涉案規模:20至30名受害人,逾700張AI生成不雅照片
- 涉案人身份:港大法律系學生,已接受警方調查
- 法律工具:私隱專員於2025年12月發布《深偽技術應對工具包》
- 現行法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起底」罪,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 法律缺口:現行法例懲處發布但未明確禁止「製作」深偽不雅影像
事件經過與調查進展
據了解,事件於本年初被受害同學發現後報案。涉事男學生涉嫌在過去一段時間內,從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下載面部照片,再利用市面上的AI換臉應用程式及開源深偽生成工具,將受害人的面部合成至色情影像之中。警方在其電腦設備中發現超過700張相關照片,部分影像的仿真程度極高,一般人難以辨別真偽。
港大校方表示已就事件成立專責調查小組,並已暫停涉事學生的學籍,同時向受影響同學提供心理輔導支援。校方強調對任何形式的性騷擾及侵犯私隱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
現行法律的灰色地帶
事件暴露了香港現行法律在應對AI深偽技術方面的顯著缺口。目前,香港法律對發布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有明確的刑事罰則,但對於「製作」此類影像的行為,法律界定卻存在模糊空間。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AB條,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禁5年。然而,如果涉案人僅製作而未發布相關影像,控方在舉證上將面臨較大挑戰。此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的「起底」罪可用於對付未經同意使用他人個人資料的行為,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但該條文最初針對的是社會事件中的起底行為,能否完全涵蓋深偽色情影像的製作場景,法律界仍存在分歧。
私隱專員的應對措施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事件高度關注。早於2025年12月,公署已因應全球深偽技術濫用的趨勢,發布了《深偽技術應對工具包》(Deepfake Toolkit),為學校、家長及機構提供識別及防範深偽影像的指引。工具包涵蓋以下範疇:
- 深偽技術的基本原理及識別方法
- 學校及教育機構的預防指南與個案處理流程
- 家長監護建議,包括如何與子女討論AI倫理議題
- 受害人的投訴渠道及法律援助資源
- 企業及機構的深偽風險管理框架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公署正積極研究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可行性,目標是將未經同意使用他人肖像製作深偽色情影像的行為明確納入刑事罪行,不論有關影像是否已被發布或傳播。她強調,科技發展一日千里,法律必須與時俱進,方能有效保障市民的私隱權及人格尊嚴。
跨部門小組探討立法方向
據悉,政府已成立由保安局、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律政司及私隱專員公署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針對深偽技術濫用的立法方案。工作小組正參考海外經驗,包括英國2023年的《網絡安全法》(Online Safety Act)將製作深偽色情影像列為刑事罪行、韓國2024年修訂的《性暴力特別法》加重深偽色情犯罪的刑罰,以及澳洲2024年通過的專門法例禁止未經同意製作深偽私密影像。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亦已將深偽技術的規管納入研究議程,預計將於年內發表諮詢文件,就立法框架收集公眾意見。
各地深偽立法比較
- 英國:《網絡安全法》(2023年)將製作深偽色情影像列為刑事罪行,最高監禁2年
- 韓國:修訂《性暴力特別法》(2024年),製作及持有深偽色情影像最高監禁5年
- 澳洲:2024年專門立法禁止未經同意製作深偽私密影像,最高監禁6年
- 美國:多州立法禁止深偽色情影像,聯邦層面推動《DEFIANCE Act》
- 香港:現行法例僅針對發布行為,製作行為尚未有明確刑事罰則
學者及業界的呼聲
港大法學院教授指出,AI技術的門檻持續降低,任何人只需一部智能電話便可在數分鐘內生成高度逼真的深偽影像,法律的滯後將導致更多受害者出現。她呼籲政府盡快啟動立法程序,同時加強學校的數碼素養教育,從源頭減少此類犯罪的發生。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亦表示支持立法,但強調法例需在打擊犯罪與保護技術創新之間取得平衡,避免過度規管影響AI產業的正常發展。他建議法例應聚焦於「未經同意」及「色情或惡意」兩大元素,對合法的AI應用如影視特效、新聞報道模擬等予以豁免。
事件再次敲響AI倫理的警鐘。隨著生成式AI技術日益普及,如何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保障個人權益,已成為全球共同面對的課題。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必須在法律、教育及科技治理三方面同步發力,方能建構一個安全、可信的數碼社會。公眾正密切關注跨部門工作小組的研究進展及私隱條例的修訂時間表。